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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飞车撞人案肇事者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09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石岩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备受关注的富家子弟驾驶红色宝马车飞车撞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11月10日晚上22点左右,张建驾驶红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村人行横道处,将骑摩托车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孙某撞倒,后张健驾车

逃离现场。孙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后,张建为了逃避抓捕,先后将肇事宝马车开往天津和广东进行藏匿,并将车身颜色从红色改成白色。2006年1月17日,被告人张建被抓获归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建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其家属也对被害人的家属积极给予赔偿,前后共计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被害人的亲属应张建律师的要求,到庭为被告人“求情”。

  被告人辩护律师关于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并未采纳。一审宣判后,张建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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