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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同性性伴侣 南宁市一男子领刑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0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6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同性性伴侣案件。

  今年24岁的卢某,绰号“阿龙”,南宁市人,无业,他与被害人黄某系同性性伴侣关系。在与黄某交往过程中,卢某见黄某经济宽裕、工作稳定,遂产生向他敲诈勒索财物的念头。今年1月10日,卢某匿名发手机短信息给黄某,以揭发他的隐私为由,向黄

某索取2万元。黄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月14日晚,卢某来到与黄某约定的地点取款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卢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故予以减轻处罚。卢某一审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晨希)编辑:杨东作者: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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