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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主播面对极端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0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6月11日《新京报》报道,湖南两电视台的女主持人和一名女大学生半裸代言公益广告,广告出现在当地的公交站牌上,引发人们的广泛争议。其中一位女主持人还被通知“待岗”,电视台称其行为有损电视台的形象。不仅如此,笔者还在网上看到了很多人用极下流的语言贬损几位代言公益广告的女性。

  笔者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了广告的画面,不过是当下随处可见的人体艺术照而已,

没有任何诲淫的倾向,真是太平常不过了;另据资料显示,她们代言的被称为“粉红丝带”的公益活动,原是1992年在美国倡导发起的“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在女性中有很高的认知度,这一活动于2003年进入中国。“引发长沙当地热议”的半裸广告,仅此而已!

  在对这幅公益广告下道德判断之前,有必要先弄清两个问题:

  第一,这是不是真正的公益广告,如果不是,而是以公益广告面目出现的商业广告,那三位代言人就有欺骗公众的嫌疑。但如是真正的公益广告,那就是对社会的奉献,就没有什么不可以。

  第二,要问广告的画面是不是违犯《广告法》,如果没有违犯,三位代言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她们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代言一个公益广告,任何人都无权限制她们。

  或许有人会说,一般人甚至是演艺明星做这样的半裸广告可以,但是电视台的女主持人和女大学生做就不可以,她们损害了各自的职业形象。这也不一定说得过去,比如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也是千百种职业之一,并无什么神圣的地方,若说一般人能做的事,主持人就不能做,那无异于把主持人的职业神圣化,这仍然是一种潜在的落后的等级观念。当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自由和开放,这是好事,但中国还是一个城乡差距、地域差距很大的国家,社会分配还很不均衡,因此,自由的相对有余和平等的相对不足之间,其实存在着不易觉察的矛盾,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对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现象,往往容易出现截然相反的道德评价,一部分人很容易用极端的道德标准来评判另一部分人的言行,进而导致世俗生活的自由度受到极端道德压制,这是值得警惕的事情。三位公益广告的女代言人在网上遭到极端道德的贬损,似乎正在验证着这样的道理。□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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