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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部解决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政策

  廉租房:加大政府投入,收购二手房作为房源

  经济适用房:严格项目审批,控制面积标准,购买实行审核公示制度

  本报讯近日,市委、市政府对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大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作出具体安排:到“十一五”末,全部解决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经济适用房投资l8亿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市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问题高度重视,编制经济适用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管理办法,严格审核管理项目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经过几年努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十五”期间,全市共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面积55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97亿元。2005年全年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l4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l8亿元。从1995年起,我市每年从市财政拨款250万元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累计拨付资金1650万元。

  四条措施推进廉租房

  根据2005年我市13区县的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情况的普查结果,城6区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即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共计12995户,其中无房户为6186户,住房困难户为6809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要先解决低保户中无房户家庭的住房问题,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和资金的落实到位,再逐步扩大保障面。2006年先解决6186户无房户家庭住房租赁补贴问题,从2007年开始,逐步解决l2995户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问题,2010年全部解决。

  具体的四条措施为:(一)近期出台重新修订的《西安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二)加大政府投入。从每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三)在二级市场收购一部分二手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以实物配租的形式,对低保无房户中无子女军烈属、孤老、严重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予以保障。(四)加强廉租住房项目管理。制定有关申请、审批和退出的管理办法,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据调查,“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面积为1700多万平方米,按每年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80万平方米、5年共新增1400万平方米计算,“十一五”末,可解决80%以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我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是:(一)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普通商品住房要占到房地产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要占到同期总住宅建设量的35%左右。(二)重新修订和完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销售等行为。(三)加强土地储备,保障土地供应。(四)合理安排项目布点,继续实行政策优惠。(五)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鼓励多建多层住宅,少建高层住宅,小区内商业开发部分收益回补项目,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六)严格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参与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同时,对已批项目严禁转为开发项目。(七)控制面积标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为: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户平均面积80平方米。(八)加强销售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购房5年后方可以市场价上市交易。(九)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增加房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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