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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执法方式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32 江西商报社

  社评:

  无奈的执法方式选择

  江西商报首席评论员 江舟

  针对当前土地市场出现的违法新动向,国土资源部6日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全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新华社6月7日)。

  下达查处案件指标,在国土资源部和公众看来,实在也是无奈的执法方式选择。

  按照正常的逻辑思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执法权利,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多少查处多少。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此浅显的道理,国土资源部不会不懂,为什么还要下达具体查处指标呢?

  这是因为形势实在严峻——该部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说,当前土地违法面广量大……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还是这位负责人说,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土地违法呈现出地方政府主导的特点。其表现之一是,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二是政府违法用地带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色彩。

  土地违法的恶果和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地方政府带头违法,无疑是对“依法行政”的莫大讽刺。这对于社会树立尊重法律的观念更是一种颠覆和冲击。与此同时,土地违法给地方政府官员制造了腐败机会。此外,土地违法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构成了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冲突内因,从而引起了局部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到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对一定区域内的干群关系、社会和谐造成损害。

  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必须制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再次发生,特别是要遏制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案件。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似乎依然没有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土地矛盾还在不断地扩大和累积,这是令人揪心的。仅靠下达查处指标的方式,难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充其量不过是“扬扬止沸”,甚至“扬扬”连“制沸”的效果也达不到。抓几个典型案例曝光,处分几个地方政府官员,是容易做到的,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导致违法用地的原因相当复杂。

  地方经济要发展,最佳选择是上项目。上项目就要占地,而合法的用地指标难以满足项目的需要,惟一的方式就是违法占地,想不违法都难。于是,以租代征、行政租地、先占后批、占而不批,农民同意要占,不同意也要占,多种违法用地的方式就这样应运而生了。大发展,大违法;小发展,小违法。这一违法用地的怪圈,在不少地方越陷越深。

  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事权,而财权不配套,经济发展、行政开支、教育卫生、新农村建设等等,都主要靠地方政府来解决。而在不少地方政府财力聚集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地”生财。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其实也有难言的苦衷,自然要纠正违法用地会遇到困难和障碍的。

  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最能突出个人政绩的还是发展速度。虽然现在提倡“全面考核”,但做起来并不容易。被上级看中的,得到提拔的,多数是发展快的地方领导。违法用地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并没有当做干部的“违法”记录去认定,甚至有的上级领导认为,这样的人不但不是违法,而是“能干”、“敢干”、“具有开拓精神”、“有魄力”的表现,从而得到重用,无形中也助长了违法用地的行为。

  离6月底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离年底的时间也并不遥远。要完成查处3起以上和8起以上违法用地的案件指标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够紧急的,何况中国还有“法不责众”一说。但面对惊人的违法用地现象,如果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恐怕难以从根本上扭转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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