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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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52 中国新闻网 | ||
图为上海证券大厦里的证券交易所。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12日电为规范证券上市、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并于12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根据《规定》,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证券的首次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事项,以及被暂停上市证券的恢复上市事项的审核工作,由上证所专门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完成。上证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每次审核时,上证所在上市委员会委员中选定7名委员参加审核,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 经上证所选定参加审核的委员,如与申请人或审核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上市委员会设有工作小组,主要设在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债券基金部,并负责接受首次上市申请材料;确认选定的委员能否参加审核;向委员送交审核材料等工作。 据悉,上证所已组建新《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一届上市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财政部、司法部、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以及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和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士共36人组成。(周松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