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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生意捅死同行 潜逃8年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0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记者秦杰 实习生高洁 吴晓婷)8日,潜逃8年的煤店老板李某被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1997年11月29日,送煤工陈某在李某的煤店买了两车煤,这让另一煤店老板吴某很不高兴,因为陈某原是他的老客户。吴某认为李某抢了他的生意,遂到李某的煤店滋事,后被人劝阻。

  次日晚,吴某带领丁某等人携带电击棍,再次冲进李某的煤店,与李某5兄弟打斗起来。李某等人持刀连捅吴某等人胸部、腹部数刀,吴某等3人死亡,另一名同伙身受重伤。去年9月21日,李某潜逃8年后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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