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召开游泳场所安全会议 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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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2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中小学生到游泳场所活动,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紧急通知的要求,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能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这是日前召开的2006年汕头市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的。 本月8日,全市各游泳经营、培训场所均派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市体育部门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对游泳场所提出了较规范、可操作的具体要求,要求人工 泳池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以避免因过分拥挤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意外事故。凡举办少儿游泳培训的单位(含学校、住宅小区、各区体育局属下培训点),都必须按要求向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聘请经过培训合格的游泳教练员担任教员,方可开班。 (责任编辑:郑宇晖、蔡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