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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上保证“阳光审判” 汕中院综合考核全省第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2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随机确定案件承办人,从程序上保证“阳光审判”;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中如有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八种违反审判纪律情形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互联网)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汕头中院近年来不断创新举措增强司法能力,有力推动了“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中级

法院2005年度进行综合考核,汕头中院总分仅次于佛山中院,与深圳中院一起并列第二名,被评为“2005全省中级法院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最担心的是对方会不会是审判法官的“老熟人”。为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汕头中院较早便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程序开始确保司法公正。该系统实现由计算机自动分案,随机安排案件的主审人、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和地点,有效防止当事人选择法官、法官选择案件的现象,避免了审判流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从立案到案件审限跟踪,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在立案庭的监控追踪下,有效地催动着法官们快办案、办好案。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市中院连年实现结案率上升、存案下降的目标。

  让当事人放心的还不只这些。《关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的出台,在法官身边拉起了一条“警戒线”,显示出市中院惩戒不护短的态度和决心。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若发现审判(执行)人员有索取、接受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接受其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等八种情形的,可向其所在法院或汕头中院的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举报。一经调查核实,将立即将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进行严肃处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全市法院去年经再审改判的案件仅占生效案件总数的0.09%,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同比分别减少了20.3%和75.6%。

  汕头中院还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行调解新举措。尽量运用调解手段来化解各类纠纷,落实“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促成当事人息诉止争。今年前5个月,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34.7%,同比提高了4.4%。一个重视调解、研究调解、善于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正在全市法院系统逐渐形成。

  汕头中院有一个团结进取、坚实有力的领导班子,还有一支信念坚定、纪律严明、司法能力过硬的好队伍。一年来,汕头中院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11次,先后有19个集体和5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记功和表彰。为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汕头中院致力于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服务,让前来打官司的当事人深深感受到司法为民和司法文明的氛围。全面落实便民措施,实行风险告知制度、诉讼指引、预约立案、预约接访以及邮政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新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和信访。同时,汕头中院畅通申诉渠道,努力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

  (责任编辑:郑宇晖、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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