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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造假案卷、组织替考与诚信社会的构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26 正义网

  把最近发生的两则新闻放在一起解读,意味深长。

  一则是关于法院伪造案卷的事情。据《民主与法制时报》6月11日报道,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这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告诉记者,从2002年至今,在没有足够案源、正常案件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多数派出法庭采用这种“做卷”方式

完成任务。“做卷”的数量最高时能超过千件,而近两年来每年也超过百件。

  另一则新闻是发生陕西汉中市洋县高二学生在高考中替考的事件。据6月10日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报道,举报的学生反映,这是学校组织的,一般每次都是高二年级的前一二十名;洋县中学高三学生也反映,这种替考情况,在洋县中学出现过多次,对于学生们来讲已经习以为常。

  这两则新闻咋看起来风牛马不相及,其实不然。法院为什么要求法官们伪造案卷凑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是考虑到保证编制的需要。“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所以,为了保证编制的需要,作为国家机关的法院组织造假。而学校为什么要高二学生在高考中替考,举报的学生也给了答案,“先参加一年高考然后增加名额,给学校增加名额以后,你想学校的名誉度上就可以增加啊,上线人数比较高嘛,高考过线的比较多,以后招聘新生的时候也比较好招的嘛。”也就是说,而学校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升学率。所以,为了保证增加升学率,作为教学育人的学校才组织造假。所以,两者的共同点都是由单位出面有组织地进行造假。

  也许,从表面看来,法官们伪造案卷凑数仅仅是为了保证编制,没有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性质似乎并不严重;而学校组织高二的学生替考,如果仅仅是学校给高二学生一个练兵机会,似乎也没有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的机会,性质也不严重。然而,如果从深层次上思考这一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司法工作是一种中立的居中裁决的工作,司法工作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产生权威,法官做到公正,首先要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要遵循道德和法律,我们难以相信,一个敢于伪造案卷的法官,他会作出什么样的公正裁决,因为他伪造案卷的行为,已经丧失了他的公信力;同样,对于学校也是如此,“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如果学校和老师们一方面嘴上教学生要有诚实的品德,自己的行动上却违背规则,伪造各种手续,组织学生替考,那么教育的目的就荡然无存,培养的学生很难想像能成为一个有独立人格、遵纪守法的公民,更不用说为社会作出什么贡献了。

  问题并不仅于此。这些年来,我们的社会造假成风,诚信流失特别严重。假米、假洒、假药以及贷款不还、企业三角债、法院判决难执行,诸如此类,都与我们国人没有诚信意识,也与我们社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诚信体系有关。近年来,我们有关部门在努力构建一个诚信体系,为图重建诚信社会,如检察机关的行贿人黑名单、银行系统的欠款人黑名单、法院的执行黑名单;我们的学校也在倡导诚信意识,进行诚信教育,如郑州市郑州路小学开设“诚信银行",每名小学生都拥有一张自己的"诚信存折”,只要说话诚实、不说谎等,就可以挣到“存款”,否则就要扣“钱”。然而,在我看来,所有的重构诚信的努力,都必须倡导人特别是那些国家机关和学校以身作则,如果法院在一方面在设立执行黑名单,要求被执行人讲诚信,另一方面自己做着违背诚信的事情;如果学校一方面开设“诚信银行",教育学生要讲诚信,另一方面却带来造假组织学生替考,我们的诚信体系能建立起来吧?我们的诚信意识能培养出来吗?

  所以,我呼吁,为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为了教育回归本位,更为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与诚信意识的形成,对于有组织的造假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的,都应当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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