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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干部,即使未嫖娼也得好好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00 光明网
于景宁

  辽宁近百名人大代表呼吁重审副厅干部嫖娼案一举,经媒体一报,立即在全国上下传得纷纷扬扬。沈阳和平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也表示,要根据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据的有关实际情况,公正审理此案。虽然将来审出个什么结果现在还不能下定论,但笔者以为,根据媒体披露的沈阳这位副厅级干部的一些行为来看,即使其未嫖娼,也得好好地教育教育他。

  从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律师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和平公安分局和南站派出所分别给有关方面出具的三份《情况说明》中看到的事件发生经过,虽有5个不同的版本,但是每个版本中都有这位副厅级干部刘立“喝了很多酒,神志恍惚”、“喝醉了”、“当晚酒后来到足疗店内”的记录,对此,刘立在“律师调查笔录”中也未予否认。虽说法律上并未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之外饮酒,但是作为一位副厅级干部,过度饮酒且在酒后深夜外出,其行为应该说很不检点,确实有损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这是应该教育他的第一点。

  要教育他的第二点是,时下一些按摩院、足疗店之类的场所,常常隐藏着一些色情活动,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作为一个副厅级干部,总不会毫无所闻吧?即使是一个普通干部,也会懂得“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的避嫌之道,独独刘立不明此理?说实话,如果刘立平时就是一个严于律己的干部,就根本不应该在深夜时分到这种孤男寡女独处一室的场所去,如果他能自觉地远离这些是非之地,就是有人想赖也赖不上。

  其三,据刘立称“有个姓薛的警察说,我看你这么大年纪,又喝醉了酒,神志都不清,不可能嫖娼,我写你打架、骂人,应付一下领导,要不然不好放你走。他写好后让我签字,我要先看一下他说签完字再看。我签完了字,摁了手印,

  他拿着讯问笔录就跑了。”从刘立的这段追述来看,只要不给他带上嫖娼的帽子,即使是伪造事实,与警察一起应付其领导,他也是愿意配合的,这哪里还有一点共产党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精神呢?另外,不看内容就签字,一个副厅级干部的水平和经验是不是也太“小儿科”了?

  最后一点就是刘立身为一个副厅级干部,“在被威逼、引诱、欺骗的情况下签了字”之后,事后不是立即向组织汇报自己遭受陷害的情况,请组织来调查、落实,而是通过亲属与办案的派出所所长李国义进行私下里的交易,当对方提出先拿三万元时,刘立便乖乖地通过亲属给李国义送去3万

  元钱,以求将此事捂住。我们从刘立的这种表现来看,这个副厅级干部一是对组织不信任、不忠诚、不老实,二是丧失原则,为顾全自己的名声而不惜满足索贿者的愿望。

  如上所述,笔者认为,即使刘立这位副厅级干部未曾嫖娼,就凭他在这个事件中的这些表现,也应该认真、严肃地好好教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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