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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控高档房产开发 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4:0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11日专电(记者储国强)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西安市政府规定,对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产权过户交易时实行契税减半,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据介绍,从6月起,西安市对新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由建设、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控,对每宗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套型面积标准做出明确

规定。

  为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西安市加大了对高档商品住房建设和投机性、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从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产权过户交易时实行契税减半,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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