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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推行“检务督察” 专为检察官挑“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4:44 红网

  红网常德6月12日讯(通讯员钟建平)今年4月份以来,桃源检察院在去年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以后,又出台了“检务督察”制度。2个多月来,共督察案件156件,提出规范性意见89条,催办案件3件,发出检务督察通报2份,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湖南省检察院的要求,该院与县委编制委员会联系专门设立了检务督察办公室,级别与其他内设机构平行,定编3人,设主任1名,专职督察人员2名。检务督察人员依据检

察长的指示和上级检察院的规定,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所开展的所有执法活动进行的专门监督、检查和考核。检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督察职责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根据督察情况不定期编发督察动态、通报;向院党组和检察长直接反映督察情况、提出督察意见。并明确检务督察人员的任免和考核,不参加全院民主测评,由院党组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确定,以保证检务督察人员能够大胆有效地行使职权,树立其权威性。

  该制度执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检务督察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执法活动薄弱环节的同步监督和监控,有效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检务督察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与纪检监察对人员的监督管理的相互配合,形成对检察干警廉洁、公正、严格执法的强大约束力。

稿源:红网 作者:钟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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