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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城市之窗”家具被经销商调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5:28 新民晚报

  同一品牌的家具,为何只有书桌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百思不解的冯先生直接与厂家联系后,才揭开了事实的真相:自己订做的这张书桌并非原厂生产,而是由经销商发派至上海其他厂家加工生产。据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办公室日前作出处理,由经销商“退一赔一”。

  品牌家具被“调包”

  去年,冯先生在本市某家居广场订购了一套“城市之窗”品牌家具,共计6件,价格8800元,其中书桌是订制尺寸的。今年在使用过程中,冯先生发现,其他家具质量稳定,只有那张订制的书桌质量问题不断。冯先生与厂方联系后才得知,这张书桌并非“城市之窗”的产品!

  自己购买的品牌家具竟然被“调了包”,冯先生一怒之下“告”到了消保委。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得知,该家居广场的“城市之窗”家具由个体代理商周某代理,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是“城市之窗”家具订货合约,书桌标明为“订制产品”,同时还加盖了该品牌的业务章。代理商承认,当初冯先生共购买6件家具,其中有一张书桌需改变尺寸,但远在外地的“城市之窗”厂家不肯订制加工书桌。为了促成生意成交,代理商委托上海其他厂家加工了书桌,然后冒充“城市之窗”的产品交给了冯先生。

  市消保委家具办公室认为,这种掺假销售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应该“退一赔一”。经过调解,代理商最终承认了错误,同意将原书桌调换成“城市之窗”生产的书桌,再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8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看样订货藏“猫腻”

  冯先生的投诉虽然画上了句号,但经销商在订制家具中“狸猫换太子”的做法并非个别。消费者在购买成套家具时,经常会要求改动其中一两件家具的尺寸,经销商也往往一口答应,因此,看样订货在家具销售中占有相当比例。但是,并非所有的厂家能够提供订制服务。对于一些外地厂家来说,其产品在上海通常由经销商代理,更换尺寸重新生产颇费周折。为了促成生意,个别代理商就“调包”加工,委托本地厂家加工消费者订制的家具。

  对此,市消保委家具办公室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看样订货,经销商应明确告知代理厂家的名称,并在订单上写清楚;如需委托其他厂家加工生产的,也应如实告知,不得故意隐瞒,让消费者有一个充分选择的权利。

  此外,家具厂商应主动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及家具的使用保养知识。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就颁布强制标准规定,家具销售应附有家具使用说明,注明家具名称、款式规格、使用材料等信息,消费者据此可避免品牌家具“调包”生产。但是,一方面由于生产企业不重视,另一方面消费者认知度不够,《家具使用说明书》的使用至今没有普及。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可理直气壮地向商家索取《家具使用说明书》,对自己订制的家具“验明正身”。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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