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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败不能仅有“马后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6:51 正义网

  近日,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东方早报》6月12日)

  老实说,对这个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职的消息,在目前社会政治生活环境中

,完全可以说是一个有着诸多联想的话题。因为从已被公开的反腐败情况看,不管是成克杰还是胡长清,或是其它一些或大或小级别因腐败落马的地方官员,也不管其是通过买官卖官,还是出卖权力的方法贪污受贿,虽然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有情人,有的甚至可说是妻妾成群,然从事实看,这些贪官的落马并非只是因为生活腐化堕落,而大多是因为巨额的贪污受贿。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生活腐化,那这些官员也许就不会因此落马。所以,如果不是笔者本人孤陋寡闻,那这次刘志华被免职的消息,在某种意义上,要么可能是一个反腐败的新开端,要么就是一个可充满联想的话题。尽管中纪委与监察部的立案还是一个“伏笔”。

  其实从利益冲突的立场看,政府官员的生活腐化堕落,在性质上是否属于公共话题,可以说本是一个不用争论且毫无疑问的问题。因为对社会来说,只要政府官员的权力行使,存在谋取私利的可能和空间,那这种权力空间那怕是涉及了官员个人与家庭私生活,也应当在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面前是公开的,并且是可监督的。否则就可能会使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面临危险。

  就以刘志华的生活腐化堕落为例,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性质直接后果,肯定对政府形象与公众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可其的情节到底有多严重、影响到底又有多恶劣?已经给政府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众利益造成了哪些损失?想这都应是公众应当了解,同时也有权了解,然事实上,却没有公开的公共信息。对此,人们不妨可以试想,如果现有监督制度能让社会公众可以看到相关官员关涉公共利益的一举一动,并加以监督。那是否刘志华的行为就完全可能会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后果也许也不会如此严重。想结论也同样是不难想象的。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从权力应受全方位监督的观点讲,还是从保护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立场看,刘志华被免职的消息都不仅仅只是一个政府官员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隐含社会公共利益与权力监督的公共话题。因此,把对权力监督的关口位置前移,也许比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的“马后炮”式监督要好得多。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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