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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鼓励工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7:13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6月12日电(记者浦超)云南省在“十一五”扶贫开发进程中,将鼓励工商业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

  据了解,云南省规定,对发达地区工商业企业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兴办企业的,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凡属扶贫龙头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给予适当税费优惠,对扩大再生产适当减免固定资产调节税;凡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农贸市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中介组织,适当减免营业税、市场管理费和工商管理费;凡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适当减免所得税;凡向贫困地区捐赠用于公益事业,其捐赠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云南省要求,扶贫龙头企业要与贫困农户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产品收购等方面的帮助,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生产,推进以工促农,城乡协调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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