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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哪级干部的收入低于上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8:00 光明网
魏俊兴

  一则“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的信息,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人们感到惊愕的同时,纷纷发出质疑:这偏低的最低工资何时能落到实处?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这是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在一个会议上抛出的“惊人”语。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表示认可的同时,还说“最低工资不光低,区域差距比较大,且有的地方多年也没有调整过”。目前,我国

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国际上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方法,即(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确定的。就是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均认为目前这偏低的最低工资,眼下不但没有任何一个省市达标,而且首都北京的月最低标准也只是月平均工资的24%,仅达到要求的一半左右。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省,目前的最低工资“仍然是努力的方向”。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市和贫穷落后的边远山区,广大劳动者何时能得到这应得的偏低的最低工资,恐怕更是可望不可及的遥远梦想。

  虽然自2004年初国家出台《最低工资规定》后,各地都相应地制定了《规定》,至今却无一个省市达标。我揣测,如果问及原因,各地肯定会摆出一大堆困难或名正言顺的“理由”。

  问题是,倘若老百姓反过来问一句:哪级干部的收入低于上级规定?大概没人说得上来,当然也不会有人正面回答,甚或牙根就不认为干部的超高工资有什么问题。

  可现实情况是,不要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是各级机关工作人员,除去那些来路不明的隐性收入,单看每月摆在明处的职务工资、奖金、劳务费和名目繁多的补贴等加在一起的实际收入,有多少领导或哪级机关工作人员低于上级规定的,诸如某级干部的收入是单位(部门)人员平均收入的若干倍,或不超过若干数额的收入标准,恐怕不是低于而是大大超过了“标准”。只不过无人无法统计或知晓确切数额,也不可能有领导将此当回事罢了。

  一方面偏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起来难度太大,或在相当长时间内也难以落实。一方面各级干部的收入远远高于上级规定。这发生在同一地区不同人身上的虽不正常却正常存在的怪现象,难道不值得人们尤其是大权在握的各级党政领导深思以至反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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