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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法院大部分案件实行当庭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8:1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12日电(记者张晓晶)对于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等待判决结果是个漫长而焦虑的过程。现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部分案件做到当庭裁判。

  在以往定期宣判的审判模式之下,案件在开庭审理后,法官虽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但需要分别向庭长、分管院长请示汇报,裁判文书也需要逐级审核签发,造成案件迟迟不决,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容易产生猜疑。有的案件审了几年还未作出裁决,导致当事人感到

“打官司难”。

  2003年以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全面实行了当庭裁判工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如果案件在庭前规定的时间内调解不成,立案庭立即将案件转入各审判庭并排期进行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对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如果当庭再调解未果,法官就会宣布休庭,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内等候。然后,法官进入审判法庭内的合议室,立即对案件进行合议。经过充分评议,如果合议庭对案件的裁决能够形成多数意见,且案件属于当庭裁判范围,合议庭可以不需要向庭长或院长请示汇报,当庭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对路途遥远的当事人,法院还会采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的方式,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据统计,自实行当庭裁判以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判的案件占总数的70%。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少南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要把审判权真正还给合议庭。当庭裁判率的提高,标志着审判管理的行政化趋势正得到扭转,法官的审判权得以真正回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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