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关于产权交易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21:27 红网

  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产权交易中心地位和作用明显加强,交易范围不断扩大,逐步由单一的企业资产交易过渡到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的交易,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也由原来的单一交易服务职能,过渡到为企业提供信息平台,优化资源配置等职能。产权交易中心在确保国家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资产流失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产权交易中的腐败行为,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主要问题

  

  (一)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危害严重

  

  近年来,中央一再要求产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场,但由于各种原因,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严重的危害。

  1、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不规范的场外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十分严重。一是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存在主观随意性,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二是未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将国家利益拱手让人。三是信息渠道闭塞,不能将信息在最大范围内发布,从而失去最佳时机和最佳合作伙伴。四是对外界需求及行情缺乏了解,在小范围内进行交易,买方千方百计地压低价格,出让方急于脱手只好“忍痛割爱”。五是未经过专业人员操作,忽略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据统计,我县供销、粮食企业近两年在场外的交易占交易总额的25%以上,其中供销企业占30%,粮食企业占10%,直接造成资产流失500万元以上。如普满供销社,经过变卖,资产流失达130万元;塘村供销社,经过两次变卖,造成流失100余万元等等。

  2、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场外产权交易,由于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容易产生暗箱操作行为,这给一些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态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运用手中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力,置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利益于不顾,利用现行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缺陷,相互利用、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发生了许多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等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如嘉禾县物资总公司某些人员收受了某个体老板的红包礼金5400元,在处置塘村镇物资站房地产时,既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也没有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直接以42.8万元的价格将该产权转让给塘村个体老板刘某,这与郴州金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资产的实际产权评估价68.9万元,相差26.1万元,此案已被该县检察机关查处。

  3、国家税费损失严重。有些企业经营不善或出于其它原因,欠缴税费严重,为了达到逃避应缴税费款,进行场外交易,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据统计:近两年,我县企业改制和其它资产处置,在场外交易达40余起,交易金额达3000余万元,应缴税收400余万元,而实际只收了60多万元,欠税达340多万元。

  (二)缺乏统一的法规和政策

  

  目前困扰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统一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指导产权交易工作,特别是资产占用单位的土地、房屋资产,按规定要进入交权交易中心,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而国土、房产管理上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从而出现产权交易中心无不监督管理的现象。如嘉禾县地税局珠泉税务所既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又没有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就擅自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结果造成了作为买方的县城关医院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屋所有权的尴尬境地。

  (三)产权交易中心力量薄弱,管理职能难以到位

  

  原产权交易中心工作,由县国资局负责日常事务,有专职正、副局长负责,而现在,因机构改革,国资局已撤销,产权交易中心挂靠财政局资产资源股,人员由原来的9人减少到3人,地位和职能相对削弱,很多事想管管不到。如县轻工业局,在县染织厂资产处置时,交易不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不专储,多次做作无效,最后财政局分管领导出面,也没有凑效。

  (四)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地方政府与国家争利,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的现象

  

  一方面,由于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供销、粮食企业的房地产大多在乡镇,老百姓工作难做,思想不统一,地方政府以做工作为由要求给予10万元不等的维护费,据统计仅此一项内容,全县开支就达150多万元,使企业的资金缺口更大。另一方面,正常的产权交易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财政部门确认,才能进行交易,而有的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就直接找职能部门进行交易,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交割手续就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给产权交易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对策与建议

  

  1、凡实物交易的资产,一律采取市场运作,实现资产权益最大化。同时,通过实施阳光交易,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

  2、通过健全产权交易立法,使产权交易规范运作,制止场外交易和私下交易。今后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均一律实行产权交割单制度,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清产核定,资产评估,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专户储存,然后进行办理交割手续。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确认,相关职能部门不予登记办证,以从根本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腐败和经济案件的发生。

  3、加强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力量,提高地位,确保产权交易中心工作责、权、利相统一。提高产权交易中心的地位和职能,以解决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

  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对产权交易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好的典型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把产权交易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稿源:红网 作者:罗 雨  亚 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