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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医保卡 暂停医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1:50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昨透露,《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IC卡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新规已出台。

  新规显示,社保卡不得冒用,违者将被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可追回经济损失,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参保人社保卡收押保存并刷卡结算医药费用,不得收押保存住院参保人员社保卡。一经发现,将对其收押保存的社保卡进行现场登记,由此引发的其他纠纷概由收押保存社保卡单位或个人承担。

记者 许蔚菡 通讯员 蔡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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