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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事件”政府不应推卸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2:55 北京晨报

  在刚刚结束的高考中,陕西汉中市洋县出现了高二学生代替高三学生考试的替考事件。4名替考学生现在下落不明。洋县县委迅速回应认为这起替考事件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洋县教育局和洋县中学都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回应太仓促,太缺乏说服力,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4名替考学生最能够说得清楚替考事件的一切真实内幕,是怎么报名的,准考证是怎

么发的,上面贴的是谁的照片,替考者是哪个班的,但是,不偏不倚,4名替考学生却在最关键的时候无谓下落不明了,难道找到下落不明的4名替考学生真的很难吗?显然,4名替考学生下落不明背后有“故意”的嫌疑。

  高考准考证办理程序中最关键的几个环节都在学校,这是“个人行为”?而替考的人数也很能够说明是否是“个人行为”——此次考试替考学生应该在一二十名,这要说成是“个人行为”就很难服人了,最关键的是,很多家长都不希望学生在高二的时候参加高考,由此看来,“个人行为”更难站住脚。另据洋县中学高三学生讲,这种替考情况,在洋县中学出现过多次,对于学生们来讲已经习以为常。如果是“个人行为”,能够成为多年的传统吗?显然不行。

  在今年高考之前,教育部负责人曾经公开强调,今年将重点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雇人代考替考等严重舞弊行为,并且将会同公安部门的相关力量全力查办,组织替考就是严重舞弊行为,所以承担责任的绝不该仅仅是替考者和考者,学校,教育局更该承担严重舞弊行为对应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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