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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骗签自愿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8:3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溧捕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靠组织少女到浴室卖淫赚点小费,又害怕东窗事发后被连累,自以为聪明的李晓遂要求三名少女签订协议,表示一切纯属自愿,永不反悔。

  32岁的李晓是溧水县晶桥镇人,从事个体驾驶工作。因生意不景气,李晓想通过其

他途径捞点外快。就在这时,他认识了当地三名十五六岁的少女。今年3月7日晚,李晓请三个女孩吃饭,并称要帮她们介绍工作。饭后,他将三人安排到其姐姐家,说要将她们介绍到一家桑拿端茶递水,每月500元左右。

  三人同意后,他又拿出一份协议,上面写着“自愿去桑拿上班,永不反悔”,要求三人签字。第二天中午,李晓带着李某、刘某等3人来到迈皋桥某浴室,明确要求三人卖淫。三人开始不愿意,称想回家,却苦于身上没钱,只得答应。3天后,李晓安排三人接客,说好每接一个人100元,自己抽10元,老板拿40元,剩下的归她们。如果是处女,第一次接客1000元,她们拿700元,每5天结一次账。

  当天,在听说三人中的李某还是处女后,李晓和老板就找了个男子跟其发生关系。后男子给了1000元,李某只拿到200元,剩下的500元被店里扣下作为押金。此后,三人就开始卖淫,最多的一天接客9人,她们不仅在该浴室卖淫,如果其他浴室需要人手,她们也会被带去临时“帮忙”。直到3月30日,每人分得提成1000余元,李晓拿到600元好处费。期间,三人曾提出不愿再做了,但李晓表示如果不做就打电话通知其家人,让亲朋都知道她们在南京做“小姐”。三人害怕了,只得坚持了下来。

  3月30日,刘某的母亲辗转联系到了李晓,刘某趁机表示要回家上坟。李晓同意她们回去,但警告她们不许讲在南京卖淫的事,更不能将自己卖了。3月31日,到处寻找刘某的姐夫在街上找到了她,在得知她们被李晓骗到南京卖淫的经历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天,李晓和浴室老板被抓获。

  直到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李晓都不认为自己犯了罪。他认为三个女孩都是在协议上签了字,表明是自愿的,自己只是起了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没有做违法的事。近日,李晓和浴室老板分别因涉嫌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罪被溧水检方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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