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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决对互联网监听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8:49 法制日报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6月9日作出裁决,认定联邦电信委员会要求所有因特网运营商为执法机关进行监听提供合作的规定合法。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当天驳回了一项对联邦电信委员会的指控。这项指控认为,联邦电信委员会要求所有的宽带服务提供商和提供网络电话服务的运营商为执法机关进行监听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合作,这一决定是非法的。在上诉法院的3名主审法官中,有2

人作出了支持联邦电信委员会的裁决。法院的裁决认为,联邦电信委员会的规定是一项“负责任的政策选择”。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在2004年的时候出台一项规定,认定互联网协议电话(IP电话)与手机和普通电话一样,适用1994年《通信协助执法法》。《通信协助执法法》规定,所有电信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时,有义务为执法机构对通话进行监听预留出必要的设备“通道”,使执法机关可以在获得法院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对任何通话进行监听。

  反对者认为,这一规定不仅有侵犯公民隐私之嫌,还给网络建设带来了额外的成本。他们认为,互联网协议电话是将语音电话转换为数据包,然后将数据包用宽带互联网进行传输,这属于因特网内容服务的范畴。而1994年《通信协助执法法》管理的是传统电信领域的监听执法问题,所以,联邦电信委员会的规定是“违法的”。

  有关执法机构认为,互联网使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络电话服务进行信息交流,从而绕开使用传统的电话,避免了被监听的危险。为了“反恐”的需要,必须尽早对互联网上的通信联络进行监视和监听。美国媒体分析说,上诉法院的裁决也不会平息对联邦电信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争论。因为在法官内部就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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