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仲裁组织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8:49 法制日报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9月20日,是全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七个试点城市之一。成立之初,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几乎不为人所知,时至今日历经十年磨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已成为为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不可或缺的力量。

  十年磨砺夯实基础

  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和体现西部地区仲裁委员会工作特色的新路子。

  (一)扎扎实实打好基础,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仲裁组织机构。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广、民族多、经济欠发达的特点,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探索出一条与之相适应的仲裁发展模式。1、组建真正关心、关注仲裁事业发展的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机关、企事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行各业的代表17人,委员和委员单位对于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2、秘书处机构设置精简、干练。目前,秘书处编制只有5人,内设两个部门即受案部和综合部。3、为确保疑难案件得到公正解决,成立了以法学专家、教授和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原高级法官为主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为仲裁案件答疑解难,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建议。4、大力发展仲裁员队伍。仲裁员由成立之初89人发展到目前的187人,由律师、退休法官、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和从事经济贸易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广泛分布于全区各地、各行各业。他们既是仲裁员又是宣传员,成为推行仲裁制度的排头兵。5、为扩大仲裁辐射面、方便当事人快捷解决纠纷,我们分别在鄂尔多斯市、海拉尔市、二连浩特市、满州里市等地和保险协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设立了11个办事处,覆盖了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地区,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扩大了仲裁的影响力,为当地推行仲裁制度奠定了基础。现在的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就是在两地办事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为全区大力推行仲裁制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稳妥迈好每一步,加强仲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呼仲委成立后,始终将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开拓仲裁案源放在首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依托仲裁员分布较广泛的优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深入到建设、金融、房地产、大型企事业等单位,送法上门,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帮助企事业单位规范合同文本和仲裁协议,促进市场主体了解仲裁,在签定合同时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二是鼓励仲裁工作人员撰写宣传仲裁工作的文章,在新闻媒体上对仲裁工作进行宣传,扩大仲裁影响。三是开展仲裁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提出的问题。四是编印仲裁法律知识资料,向重点企业发放,促进市场主体了解仲裁,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五是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举办仲裁法学习培训班,较系统地讲解仲裁法,提高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学会运用仲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解决纠纷,“三率”不断提高。

  十年来,本会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由成立之初的一年几件,到2005年达到181件,案件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快速结案率稳步提高,到去年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的公正和效率是仲裁事业的生命,是仲裁机构常抓不懈的永恒主题。本会在办案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仲裁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首先,我们严把案件的程序关,以程序公正保证案件实体公正;

  其次,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提高案件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达到“双赢”效果;

  再次,不断探索办案新形式,提高办案效率。比如,在审理借款、买卖纠纷中,为了不误农时,我们本着“三个有利于”的方针,采取简易程序,独任仲裁,下到田间地头,深入到农户家中,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大部分案件得以和解调解,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结果,也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融入市场服务大局

  仲裁融入市场经济,服务市场经济。2000年长沙会议以来,国务院法制办曾多次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我们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一心一意谋发展。

  为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充分认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仲裁员深入到建设、金融、房地产、大型企事业等单位,送法上门,充分利用“3·15”宣传日,召开商贸洽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和仲裁委员会的知名度;积极帮助他们规范合同文本和仲裁协议,将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印刷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提高合同文本规范率和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约定率。

  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初见成效,仅2005年受理的建设合同和房地产纠纷案件就有六十多件,标的达到四千多万元。到2006年,推行合同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90%以上;选择呼和浩特仲裁机构落实率达到60%以上,从而扩大了案源。同时,我们加强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运用政府的力量来提高仲裁在全民中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仲裁发展的良好环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反映到仲裁工作中,就是“以和为贵”。“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理让三分”,“退一步海阔天空”,而不是“为了一口气,输了二亩地”。按照仲裁规则,一般情况下,我们受理仲裁申请后,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和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仲裁庭组成后在开庭10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样一来,近30天才能开庭审理案件。

  在实践中,我们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仲裁庭同意,我们“实行快速结案”。有的案件,当即送达,当即开庭,当即调解,当即送达调解书,1天内结案。这样做,既节省了时间,又为当事人减少了解决争议的成本,还免除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之苦;过去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送达一件案子,大都需要往返三次,现在很多案件只需一次,一锤定音。体现了仲裁方便、快捷、和谐、高效的特点。几年来,我们审理企事业单位债务纠纷快速结案率达到97.5%,调解和解率达到66.8%。

  我们的体会是:首先,调解让仲裁更加人性化、更有亲和力。既然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现在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又自愿调解,而不是仲裁员依法裁决来解决纠纷,因此,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是实现化解当事人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双赢”的最好途径。在这个阶段,案件处理结果对双方而言尚未确定,存在较大的调和空间。申请人出于对仲裁委的期待,而对被申请人不满情绪有所缓和。同时,对仲裁成本和结果也有更加客观、冷静的认识。而大多数被申请人也自知理亏的一面,在未经庭审针锋相对争辩之前,很希望通过比较缓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在情理之中,双方都愿意接受。

  其次,运用调解降低双方当事人对抗性。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冷静评估自己的得失,很多当事人在仲裁后悟出这样一个道理,唇枪舌剑解决争议大伤元气;案子下判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解决。本来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还不如变对抗为协商,平心静气地解决纠纷。通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友好合作,降低了当事人之间对抗性,摆脱了僵局,更加有利于自己,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调解更符合“快速结案”效率的要求,体现仲裁简便、快捷、高效、经济、一裁终局的特点。有的当事人远离仲裁委,往返一趟既耽误生产,又增加费用;有的当事人不希望办案人员开着车、三五成群到单位和家中;还有的希望用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好时间共同签定仲裁调解书。因此,仲裁庭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这样做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为仲裁委节省了资源,还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调解结案更符合仲裁“公正、公平”的要求。在仲裁委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挑选其信赖的、公道正派具有专业素质的知名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组成仲裁庭,为其解决纠纷。虽然有的调解案件要比裁决案件多费时间、多费力气,但只要讲清法律规定、分清是非责任,辨法析理,可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当事人也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他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自愿选择的调解结果,应该说是最符合他们的利益要求,最符合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也省去了申请执行。当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能调则调,当裁则裁,在裁决书中充分说理,让当事人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看的人清清楚楚,案结事了。

  “二次创业”持续发展

  2005年12月,南京会议提出“中国仲裁要围绕二次创业,实现仲裁事业的持续发展”。这就表明,我国的仲裁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是历史的必然。仲裁机构如何面对第二次创业,如何适应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也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我们根据二次创业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呼仲委发展现状,研究部署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在实现仲裁工作发展机制市场化方面,一是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发展的问题,就要进行仲裁需求与发展潜力的调查。加强调查研究,正确确定工作切入点,牢固树立仲裁根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规律制定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发展战略。要紧紧抓住重点行业、纠纷多发领域和资产量大、经济活跃的企业,以及行业龙头和利税贡献大的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跃的企业等单位的调查研究,每年确定具体的调查研究方案,抓好落实。二是在继续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支持的同时,下大力气在仲裁机构自身管理、体制、观念等方面抓好落实。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逐步过度到市场化。要借鉴市场学,赢得市场主体的信任。完善仲裁网络,充分发挥仲裁网络推广仲裁制度,开拓仲裁案件的作用。三是依托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大中型企业规范合同条款,开拓案源。四是依托行业协会普及仲裁制度。在房地产、建筑、建材、金融、保险、商会、私营企业等行业将行业协会负责人和该行业的知名企业家中符合法定仲裁员条件的人聘为仲裁员,更好地统一规范印制格式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五是依托未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盟市设立仲裁办事处,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拓展案源。六是继续依托政府法制部门普及仲裁法律制度,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七是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会议、网上普法、举办培训班、新闻媒体等宣传仲裁法,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知仲裁、信仲裁、选仲裁”。

  在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方面,要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根据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专业化和专职化原则,健全组织机构。本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在2005年下半年已实现专业化、专职化。本会的副秘书长在2006年初已实现专业化、专职化,将本会秘书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寻找新的发展办法,逐步形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仲裁事业的新机制。

  在实现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方面,一要在开创仲裁事业的同时,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力争在办公大楼、交通工具、硬件建设等方面有新的起色。二要在仲裁员队伍建设上广泛吸收市场经济的专家参加仲裁工作。使仲裁机构努力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品格高尚、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息纷止争的仲裁员队伍。三要在工作方式、管理制度、案件质量、仲裁效率等方面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建章立制,使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仲裁机构中成为一流仲裁机构;在全国180多个仲裁机构中名列中上游。我们坚信,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呼和浩特的仲裁事业必将迎来灿烂辉煌的明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