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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政府“老赖”效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8:49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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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全国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从各地法院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政府机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是当前执行工作的难点。贵报6月12日五版刊登的关于德州市中级法院执

行某县政府的案件,无疑给我们攻克这一难点以启示:治理政府“老赖”,交叉执行效果好。

  当初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地某县粮食局和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的时候,土地部门就敢放出话来不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致使法院拍卖财产“胎死腹中”。在法院查封期间,政府还敢把其中部分土地变更登记,后又将土地无偿收回,并对地面上法院查封的房产强行拆迁。这些公然藐视法律、抗拒执行的行为,居然可以畅行无阻,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当地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不敢依照法律来硬着手腕处理,以至于“投鼠忌器”,缩手缩脚。

  案件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给了德州中级法院后,最终法院以凌厉的执行攻势让该县政府软了下来:撤销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30万元。同样是中级法院,同样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啥交叉执行之后“花猫”就成了“老虎”?还不就是因为德州中院可以超脱地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尽管治理政府“老赖”方法很多,但交叉执行这招儿确实很灵。摆脱了行政隶属、财政供给、人事关系等诸多因素的掣肘,执行的威慑力也就提高了。“本地的姜不辣”,那就拿来“外地的姜”尝尝;“本地的和尚不敢念经”,那就请来“外地的和尚”念经。由此看来,在地方保护主义还一时难以根除的形势下,多搞些交叉执行,政府“老赖”服软的就会多些,法院执行政府“老赖”也就会更加容易些。

  读者徐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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