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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铸就权益保护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9:36 南方日报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广东”征文

  陈锦文赵爱琴

  当前,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这一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将会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与保障,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既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一、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

  首先,政府应该承担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推动社会保障的立法、监管运行等方面,尤其直接、具体地体现在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上。政府应当明确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投入比重和相应的增长机制,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并且强化征缴管理,提高基金收缴率。

  其次,增强国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和个人责任。这既是世界社会保障改革潮流,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即让劳动者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比如征收个人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及制定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制等措施,适度调节国民个人收入分配,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

  二、配套发展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可结合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针对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小、负担重、城乡“二元化”等问题,实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模式。同时应该看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非正规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及其他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仍然是最薄弱的环节,这方面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其纳入规范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另外,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也非常必要。要积极探索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在配套就业援助政策、灵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出台“造血式”扶贫政策、创造平等教育机会等方面,确保社会救助的有效和公平公正。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应下移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心下移,意味着需要重构目前的街道、乡镇以及城镇社区、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要充分发展社区的各种服务功能,运用社区的力量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区服务,可以分担政府与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把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的法律保护,其结果只能是强者愈强而弱者愈弱。因此,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很重要。应该从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多角度入手,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障网。尤其是政府要克服“行政不作为”现象,积极组织公益性普法讲座,强化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诉讼意识,引导和鼓励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司法部门,要把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毕竟法律援助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要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使他们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为他们构筑与政府相互沟通的平台,这对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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