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将国六条细则实施进行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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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9:42 浙江在线 |
国六条细则公布之后,有媒体说这次房地产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集体失语。行为有点反常。实际上,这是一种表面现象,表象背后暗流涌动。比如最近有所谓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巨头密会上书、还有所谓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情况汇报,以及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从这些会议所透露的信息来看,国内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在密谋如何突破国六条细则的限制,如何来寻找有利房地产开发商及地方政府的政策解释。 一般来说,任何制度规则的改变都是一次利益关系的调整。同时,任何制度规则与政策都是不完全的,比现实的经济生活要贫乏得多。这样,由谁来主导对这种制度规则的解释,同样利益攸关。这就是每一次关于房地产政策的出台后,房地产开发商倾力而为来解释新政策的根本原因。 但是,从国六条细则的内容来说,由于其基本倾向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利于地方政府,从而也就使得相关职能部门要房地产开发商不要过分渲染与评价政策、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并听之实施。因为事情一走向极端,市场面对的问题会更多。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国六条细则十分温和、涉及实质性宏观政策工具还不够,同时,国六条细则又是一个强制性、完全量化了的细则。因此,要保证国六条的权威性,就得对国六条细则认真履行,否则政府执政能力就会受不少质疑。、[1][2] 作者: 易宪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