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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保障律师会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20 南方新闻网

  六部门发文保障律师会见权

  深圳出台规定维护刑辩律师执业权利

  本报讯(记者朱倩通讯员王红)公、检、法、司、安全、海关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正式出台,保障律

师会见权成最大亮点。刑事法律博士、深圳市律协新闻发言人于秀峰评价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法规的不足,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2003年10月起,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深圳律协开始起草《规定》。经多次沟通协调,十易其稿,《规定》终于得到了公、检、法、司、安全、海关六部门的一致认同,并于昨日正式出台。从此,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将有章可循。作为《规定》的执笔修改人,深圳律师刑辩专家郑剑民律师感慨万分,“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深圳刑辩律师的老大难问题。”

  《规定》赋予了深圳刑辩律师哪些新的权利?它又将怎样改变深圳的刑事执法环境?记者请刑事法律博士、深圳市律协新闻发言人于秀峰律师做了详细剖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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