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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告职工只为留人才”追踪 “人才”上诉坚决要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2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安顺市某高级中学将职工杨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被告辞职行为无效,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辞职行为无效。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学校将杨某告上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之后,法院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国家和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判定杨某辞职行为无效。杨某认为他在学校只是一名普通的计算机教师兼后勤人员,工作9年,职称是中学二级,工资待遇享受中学初级教师待遇,并非业务骨干。根据国家重点课题子课题结题教技协【2004】05号文件规定,杨某所在电教组参与的课题结题时间底线为2005年6月30日,电教组课题结题报告于2005年4月已交学校科研处,现未继续课题研究,现在不是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辞职不会对学校课题造成损失。为此杨某再次提起上诉。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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