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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职,工资泡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2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文隆

  本报6月12日讯仅仅因为没取得单位同意,今年4月份离开湘潭市巨鹰实业有限公司的王绍林,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至今没能拿到,他觉得这样不公平。

  2005年4月,王绍林经人介绍进入湘潭市巨鹰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配料工作,并一直

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王告诉记者,老板曾说过,如果在这里干到半年以上的员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的,厂里同意辞工。他于今年2月20日就递交了辞职报告,当时老板面色好难看。直到4月16日,他又去问老板,说因为家里要搞建设,老板是否同意上次的辞职报告。老板还是没有同意自己辞工。没有办法,他又上了两天班后就离开了公司。走时还有一个半月近2000元工资没拿到。

  目前,王还没有向记者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

  湘潭市巨鹰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王绍林曾向公司提出辞职。“他一下就走了,也没有提前跟我说。”李先生显得有些生气:“他就这么走了,工资当然也就没有了。”李表示,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辞职,公司是会同意的,而且不会扣工资。他还指出,是王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按照《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认为,此事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其签订。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算没有劳动合同,就算是劳动者单方面离职,用工单位也不应该扣着工资不发。

  同时,按照《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擅自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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