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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招标制”告终的体制性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4年前在湖北省率先实行的“命案招标制”,已于日前悄然废止。该局负责人透露:“命案招标制”已被另一套命案侦破机制——“三主五长制”代替(6月12日《广州日报》)。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标制”:中标者可自行挑选探员办案,破案前按中标办案经费的5%向分局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中标人可报请升职,剩余办案经费可作为奖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证金,必须继续侦破中标案件,其间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这其实就是从古至今的“悬

赏破案”模式。通过经济挂钩、过期中标人“自掏腰包”的奖惩机制,来刺激警员的“办案激情”,其出发点却陷入了绕不开的多重悖论中。

  细看“命案招标制”,中标人如无法按期完成任务,他所要承担的责任是只保留中标人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经费部分由其“自掏腰包”。在这样的惩罚机制下,由于中标人要承担不菲的办案经费,那么减少损失的最好途径不是加速破案过程,而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质上损害了命案侦破的基本保障体系,甚至有可能将侦破人员逼向另一条歧路——向受害者家属索要办案经费。

  此外,“命案招标制”等于将所有责任都集中在了中标人身上,但一个案件的侦破,更需要警方内部各部门协同作战、集中资源合理分工,以集体智慧来破除案件的重重迷雾。而“命案招标制”形成一个个“独立的”、各立一头的“招标小组”,耗费了宝贵的办案资源,以单打独斗的形式来应对案件,结果可想而知。

  “命案招标制”告终是必然的,因为它本身带来的体制性宿命——经济挂帅、忽视破案规律、分散资源,是比案件更无法破解的命题。□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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