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神鸟”商标 物“归”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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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成都6月12日专电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太阳神鸟”图案于2005年被一家公司抢注图形商标后,经过近一年的磋商,该企业近日决定将注册的“太阳神鸟”两类商标捐赠给成都市文物考古队。 “太阳神鸟”金箔是成都市文物考古队2001年在金沙遗址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其独特的名称和艺术造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已成为成都重要的文化载体和成都市标志性图 案,该图案于2005年8月16日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记者11日从成都市文物考古队获悉,作为成都市政府授权的“太阳神鸟”管理单位,成都市文物考古队为有效保护“太阳神鸟”知识产权,从2001年起,先后申请注册了20余种金沙“太阳神鸟”图形外观专利、几十种金沙“太阳神鸟”图形及文字商标和相关著作版权,并在中国互联网注册了“中国太阳神鸟”中文文字通用网址和“中国太阳神鸟”中文域名。 然而,2005年,成都一家公司成功注册了“太阳神鸟”图形商标第2类和第45类商标中成都市文物考古队未注册的剩余组别。记者查询发现,第2类商标涉及多个组别,包括染料、印刷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油墨等;第45类则属于社会服务类,包括安全服务、提供人员服务、提供服装服务等。 成都市文物考古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获知这一消息后,成都市文物考古队开始与该公司接触,希望由成都市文物考古队统一管理和使用“太阳神鸟”商标。经过磋商,这家公司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四川成都周”期间“忍痛割爱”,将这两类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捐赠给了成都市文物考古队。目前,这两类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完成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