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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速钱走“慢车道” 过客起诉欲讨回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6月13日电(记者范迎春)高速公路维修期间一侧封闭禁行,过往车辆速度因此受到限制,应不应该照常收费?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大庆市民戴兴友把公路经营者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讨个说法。

  今年40岁的戴兴友是一名律师。6月12日,戴兴友向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被告方是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戴兴友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被告返还被告

收取的高速公路过路费20元,二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戴兴友在起诉状中陈述:今年5月27日,原告驾驶车辆自哈尔滨市到大庆市,途经被告经营管理的哈大高速公路大耿家至卧里屯路段。在大耿家到肇东之间长达50公里的路段上,被告将右侧路面封闭维修,原告只能驾驶车辆行驶在左侧,由于需要避让对向来车,车速仅能维持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并且有车辆发生故障,短时间内堵塞了道路,难以通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原告的驾驶疲劳程度。

  “大耿家至卧里屯路段以往的收费标准是60元。从卧里屯路口驶出时,我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不该收取封闭路段的20元费用,但遭到拒绝。为避免造成堵塞交通,我按原告要求交纳了全程60元过路费。”戴兴友对记者说。

  戴兴友认为,被告作为经营收费公路的企业,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车辆过路费,理当提供合乎标准的服务,然而在总长度132公里的哈大高速公路上有50公里一侧封闭,其通行条件尚达不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不应该按高速公路标准收取过路费用。戴兴友认为,自己与被告单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被告不能提供合乎要求的路面供自己通行,应当返还其按照原标准收取的费用。

  戴兴友说:“我所以提起诉讼,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所有过路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被告的经营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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