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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地方立法报告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1: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淑凤,通讯员赵勇军报道: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机关会议厅举行地方立法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作了地方立法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志钧主持报告会。

  张春生在报告中重点就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怎样理解地方立法权限和当前地方立法应当注意的问题等,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他说,

地方立法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与执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地方事务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举办专题报告会和法制讲座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法律的重要形式。这次报告会,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拓展知识面,加强素质建设,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审议质量,特别是更好地行使立法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玛莉、岳经一、聂振钰、李思玉、薛安胜、曹在堂、常大鹏和秘书长李奎封及全体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近200人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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