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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人,你应该感到脸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2:00 光明网
池墨

  “中国人竟然进不了北京的一家商店!”5月30日,大连市民吴先生携女朋友和几名外国友人组团“北京一日游”时,被当地“东吴丝绸馆”门卫以他是中国人为由拒之门外。北京某报一记者随后混进馆内打探情况却几遭身份盘查。昨日,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建议吴先生,可以“侵犯消费者权益”起诉该店。(《半岛晨报》6月7日)

  中国人不许入内,很容易让人们想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故事,让我们的心里

隐隐作痛。“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年代已经久远,但其故事翻版却不断出现,损害了中国人的自尊,让我们的内心总是不得安宁。作为中国的商店,却不容许中国人进入,真是怪事一桩。商店可以定位自己的服务对象,但是,却不能因此而歧视消费者,拒人于千里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六条同时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这家商店既然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涉嫌违法,应该受到有关法律的惩处。

  据了解,该商店的消费者定位是外国的团体游客,通常只接待外国团体客人,但外国散客也准许进入,而中国人就“不得入内”,中国人怎么了?这已不是服务和消费定位的问题,而是涉嫌国别歧视、人种歧视问题,而这样的事情却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发生在中国人自己的身上,这就不能不更具讽刺意味。面对这样的中国人,我们除了感到愤慨,也为有这样的同胞感到脸红,自己都瞧不起自己,难怪我们总是受到外国人的歧视。

  针对中国人的种种陋习和心态,台湾作家龙应台写了一篇文章《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对中国人的种种陋习和丑陋的心态进行了抨击。如今,中国人自己都瞧不起自己,中国人,你怎么了?是显示自己与国人的不同还是在作践自己?“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如今,狗不见了,只剩下了“中国人不得入内”,上演了一场荒唐的现代版的歧视丑剧,只是,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不同的是,导演和策划这幕丑剧的恰恰是中国人自己,无论是主角还是配角,也都是中国人。中国人就像是极具表演能事的小丑,将自己的丑陋展现给外国游客的面前,让他们看笑话。

  时间已经到了新千年,中国人也早已挺起了腰杆,但是,为什么有的人骨头就那么贱,一直挺不直腰杆呢?中国人,你怎么了?你应该感到脸红。中国人又怎么了,我们有自己的尊严,我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外国人可以进入的地方,我们同样可以进入,“华人不得入内”这种丑剧早就应该谢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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