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酒吧两点后能否看球”不是关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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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3:44 温州新闻网 |
世界杯激战正酣,很多比赛都在凌晨2点以后进行,涌到酒吧看球的各城市球迷就面临一个问题了:酒吧凌晨两点后还能看球吗?因为3月起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凌晨2时至8时娱乐场所必须关门。对于这个问题,广州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各不相同。 广州文化部门表示,娱乐场所必须按时关门,不过酒吧不属娱乐场所,球迷在酒吧看球不受限制;广州公安部门则认为,酒吧属不属于娱乐场所关键看其内有无娱乐设施,如 客人到里面自娱自乐或酒吧请人表演,就算娱乐场所,2点以后球迷不能在此看球。面对同样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酒吧,不同的执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解释,而执法时,想必也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尺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症结之一在于他们对“酒吧属不属于娱乐场所”各执一词。 这其实是个老问题,只因世界杯的到来而重新为舆论关注。早在3月初,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在解释条例时称酒吧不属娱乐场所,而等到有舆论质疑时,又称媒体误读了他的解释。再来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这里对酒吧是否属娱乐场所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的执法主体对“向公众开放”、“自娱自乐”和“等场所”等关键词可以有着自己的诠释。 这就是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行了半天,对“酒吧属不属于娱乐场所”这个问题,条例制定者、解释者与执法者还没达成共识。 正因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存在不少可自由裁量的地方,从各地报道的情况看,它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不少地方为了平息市民和经营者对过于一刀切的条例的不满,要么采取变通的方法,把“凌晨两点禁令”偷换为“凌晨两点以后只出不进”,要么干脆睁一眼闭一眼,条例成为摆设。这是我国行政法规的一大通病:源头上,法规文本缺乏清晰的认定;执行上,出于部门利益或其他原因,又有失随意,法规的作用大打折扣。 回到“酒吧凌晨两点后能否看球”,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重在监控,抓大放小:经营到几点是个市场问题,让老板们自己决定,毕竟市民有娱乐的权利,经营者也有多赚钱的冲动;与此同时,老板有保障酒吧安全营业的绝对义务,一旦出事故,吊销执照,予以重罚,同时连带处罚对酒吧负有监管责任的执法人员。 解决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执法的有效性,酒吧属不属于娱乐场所或酒吧凌晨两点以后能不能看球,都无关紧要了。 来源:《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