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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病床不得超过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张敏)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医疗总床位的10%。昨日,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并公布举报电话。

  针对看病贵问题,《意见》指出,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医疗总床位数的10%。鼓励各地选择部分公立综合性医院试点建立惠民济困医院或病房。加快推进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去年9个试点县基础上,今年增加试点县,争取全省4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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