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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培训有望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劳动部门正在考虑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中央财政拨款2400万元支持厦门

  本报讯 (记者 杜世成)我市正在考虑制定新的补贴办法,参加职业培训的人都有望获得补贴。而以往,参加我市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若要获得补贴,必须是本市户口,而且还要满40岁,有下岗证。

  国家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意见》指出,职业院校应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中央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意见》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中心告诉记者,目前,中央的财政拨款也已经确定,对我市有2400万元的支持,现在市财政局也在研究拨出一部分款项用于对职业培训人员的补贴,这一部分将主要针对省内在厦人员。

  现在,劳动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等,现在要一个人补多少,是一次性还是多次,政府补贴与单位补贴如何分别实施,对于外地来厦人员,主要是针对在职的,还是新增就业的,这些具体实施细则近期将公布。(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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