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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病人”症结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47 新民晚报

  常梦飞

  南京某三级医院的外科医生朱华(化名)日前抖出黑幕:医生将病人在医院和医院之间,同一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相互倒卖,从中牟利。病人因此多花冤枉钱者有之,过度医疗贻误病情者有之。

  这一黑幕让我觉得坊间流传的“白衣天使变白狼”说法,的确很形象:最先接触病人的主治医生活像“头狼”,而病人则好像绵羊。“头狼”一口咬住了“绵羊”的脖子,“群狼”则蜂拥而上,必致肉尽而后已——多么恐怖的医患关系!

  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和医院对医生的激励机制密不可分的。诚如朱华所言:“医院对医生的奖励制度是,多看病,多开药,多做检查,科室和医生奖金就多,而这些费用都是从患者身上扣除的”。而“倒卖病人”也不过是这一逻辑的自然延伸,因为对医生来说,既然给患者看病,不过是一种赚钱的手段而已,那么只要能赚钱,“倒卖病人”又有何不可?

  更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医院如此激励医生,有关部门也同样地“激励”医院。在对医院的诸多要求中,实际上真正过硬的就是一条:赢利!对医院来说不赢利也没办法,因为财政拨付的费用,往往不能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这样一个整体格局,决定了医生“倒卖病人”不仅是必然的,甚至是“合理”的;这样一个整体格局不改变,则“倒卖病人”的现象很难被遏止。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调节”也失灵,力量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单靠病人“用脚投票”根本就不可能克服这些障碍。

  所以只能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来解决问题。在我看来,政府应该从施政理念上正本清源:衡量医疗事业的标准,首先应该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个原则是绝对的,是底线,不能触碰的。违背了这个原则,则院长必须下台,医生也必须被剥夺继续行医的资格。任何改革措施,如医生的激励机制等,都必须以不触及这个底线为原则,以“经济效益”马首是瞻的做法,应该得到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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