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茂口腔”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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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48 新民晚报 |
本报讯上海申茂口腔门诊部上个月在上海大众卫生报所刊出的一则广告被查与《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不符,上海市卫生局昨天决定撤销其沪医广证字[2006]第112号(A1)《医疗广告证明》。 这也是今年3月9日《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本市第一家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昨天再次重申,医疗机构发布医 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经核准的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样件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据称,市卫生局自发布《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共受理了63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广告申请,已出具《医疗广告证明》123件,其中报刊94件,电视20件,广播9件(相关信息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公示)。(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