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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劳模慰问金莫捐的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8:00 光明网
马文刚

  日前,河南省平煤集团劳模吴如收到了5000元慰问金,当他当场表示要捐献时,却被上级领导“制止”。这件事目前正引起当地干部职工的热议,也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劳模奉献精神与善待劳模的新思考。(《工人日报》6月9日)

  慰问金,是对劳模默默奉献的奖赏,他们以劳动为乐以奉献为求,牺牲了时间、流淌了汗水、付出了心血,让他们拿上几百几千的慰问金,不会有人认为这样的慰问金不该拿

。然而,不在其中,不知其难,拿了这钱该怎么花?怎么花更好?相信这是每一位拿过慰问金的劳模都曾遇到的问题。拿了这样的钱后,有的人认为劳模不能“吃独食”,应该“出血”表示表示,也有相当多的劳模确实是出于感谢回报的想法,把这笔钱“奉献”出去。虽然他们他们捐出这些钱时脸上笑眯眯、嘴上乐呵呵,但他们是否真的愿意这样做?捐了这些钱于社会、于个人是利还是弊?在社会价值观、荣辱观发了了变化的时今,值得思考。

  依笔者看来,劳模捐出慰问金,至少有以下三弊:

  一是不利于劳模生活改善。文中的平煤集团劳模吴如一辆自行车骑了17年仍在“服役”,家中只有一个亲戚赠送的旧彩电……,这样的家当,吴如的家庭生活质量可想而知。五千元慰问金捐给矿上,肯定是杯水车薪,而对吴如这样的家庭来说,那肯定是数目不菲的经济来源了。五千元能办什么事情?河南省总主席给吴如的列支计划是:彩电、自行车、新衣服。试想,这次吴如再将钱捐出,彩电、自行车等又将成过眼云烟,吴如过的还将是“苦行”、“寡欲”的生活,在物质极大丰富的今天,这样的生活有何质量可言。

  二是不利于劳模家庭和睦。劳模的成绩中凝聚着家人的理解、支持、牺牲与奉献,但这种奉献与牺牲不是没有底限不图回报的。去年一位女教师劳模为了不影响工作,咬牙把孩子独个儿反锁在家里,任由孩子自生自灭,最终导致孩子病体支离,双目失明!可以断言,这样的劳模家庭一定幸福不到哪里去。劳模的慰问金,实质上也是对他们家庭的奖赏,家人本应该也在这份奖金上有一定决定权,如果劳模一人决定把这份奖金捐出,到那时“后院起火”,不利于的将不仅仅是劳模的工作。

  三是不利于全社会学劳模、争当劳模氛围的形成。与几十年前相比,劳模人员构成和劳模精神也在不断地变化。从“掏粪工人”时传祥,到“技术工人”许振超,到篮球“小巨人”姚明,再到私营企业主入选劳模……。劳模精神始终体现着时代的强音,现在的劳模已经不再是“不要命”的代名词,劳模在为社会奉献的同时享有较好的物质生活并不矛盾。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如果一味地强调劳模无私奉献,那又有多少人会真心地去争当劳模?

  因此,作为劳动模范的劳模,做一个爱家庭、爱自己孩子的家庭成员,做一个能乐观豁达、笑对人生的普通人应该是不过份的要求,对他们来说,既要会工作,也应会享乐,这才是一个活生生的、可学可亲可近的劳模。从这一点来看,为了自己的生活、家庭,拿到的慰问金还是不要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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