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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元钱的公正不是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8:00 光明网
池墨

  为救患白血病的孙女,59岁的妇女滕自英在火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准备回家变卖,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2天。昨日,滕自英之子曹永茂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拟向相关责任部门索赔1元,“我们家现在很需要钱,但更需要一个公正。”(《潇湘晨报》6月5日)

  59岁的妇女滕自英在火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2天,让我们

感到非常震惊,现在其家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拟向相关责任部门索赔1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同样让我们感到十分吃惊。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向有关违法执法的部门索赔,光明正大,有法可依,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

  为什么会拟向相关责任部门仅仅索赔1元钱呢?原来是因为铁路方面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滕自英之所以将其遭遇向媒体反映,是想通过“炒作孙女的病情”为其孙女找到合适的配对骨髓,并寻求社会各界的经济支持。滕自英之子曹永茂表示这句话伤害了滕家人的感情。确实,我也认为,铁路方面的信口雌黄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但我也认为,即使是“炒作”,滕家人也有炒作的“资本”。如果不是你铁路方面“依规定行使执法”,岂能发生捡了28个空瓶子,就变成了“扰乱秩序”的匪夷所思的怪事?虽然你铁路方面是为了打击偷盗、抢劫,理由十足,但是,你应该把目标瞄准偷盗、抢劫者,怎么把拣破烂的也顺带上了?这不是乱执法是什么?拣空瓶子违法吗,又违了哪门子法?即使是违法,拣28个空瓶子的“罪行”够得着拘留2天吗?这不是滥用执法权是什么?因此,没有有关部门违规在先,滕家人哪有炒作的机会和资本?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该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滕家人完全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向违规的部门索赔,而索赔的标准,决不应该是一元。即使滕自英是一个拾荒女,她也有自己的收入和人格尊严,公安机关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2天,已经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构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我认为滕家人应该索赔,而滕自英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也不会仅值一元。

  拟向相关责任部门索赔1元,我们看到了滕家人的自尊和愤慨,但是,我们不能为了“面子”,就把索赔的额度降低到一元,这与没有索赔又有什么两样?如果说为了争一口气,我们依照法律,完全可以为我们讨回公道,诚如曹永茂所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1块钱代表着公正”,但是,公正决不会仅仅值一元,一元钱的公正也不会是真正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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