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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市民为小孩伪造出生证和户口簿等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20:0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13日电(记者杨霞)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获悉,日前有3名申办孩子出生登记和入户的人员,因使用伪造《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被警方依法拘留。

  5月17日,周某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中心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广州。在办理入户手续复核证明文件时,办证民警发现,周某的户口簿有伪造嫌疑,当即扣留证件进行查核。

经辖区派出所调查,查实了周某因办理女儿入托,伪造了户口簿,擅自更改迁入广州的时间。5月31日,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24日上午,潘某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中心为其女儿申报出生登记。细心的民警在受理审核潘某提供的申报证明、证件时,发现潘某所持《出生医学证明》与卫生部、公安部公布的标准不一致,便要求其到后台接待室接受询问。经询问,潘某承认了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事实。天河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31日,刘某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中心申请小孩随父母入户。民警在审核其证明、证件时,发现刘某的结婚证有伪造的嫌疑,且其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痕迹。经调查,刘某为迁移户口的原因擅自更改年龄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间。目前,刘某已被天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针对近期使用伪造证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警方提醒,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警方告诫市民,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使用伪造或变造证件,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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