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网友写检查何来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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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
□泉州安伦 报载:“6月8日上午10点,常德网民苏先生向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投诉称,他于6月3日上午用办公电脑在常德市政府官方网站上以‘小鸟’的名义发了一篇帖文,题为‘红庙街———麻将一条街’。没想到,‘小鸟’及他所在单位的领导相继遭到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的口头传唤,并被要求写出‘深刻检查’。”(6月9日《东南早报》A29版) 报道中透露了公安局让网友写检查的原因:“他的帖子散播了不实内容,对个别领导的形象也造成了负面影响。”还援引武陵区公安局任副局长的说法,“武陵区公安局传唤他并要求他写出深刻检查是依法办事”。 这又是一条让人吃惊的新闻! 看罢报道,姑且不论网友“小鸟”是否散播了不实内容,但我对任副局长“写出深刻检查是依法办事”的说法表示质疑,不知道他所说的依法依的是哪部法。 也许,武陵区公安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来认定“小鸟”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要求“小鸟”写检查的。 但是,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发现有“写出深刻检查”这样一种处罚种类。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再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只是规定了诸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罚。而《宪法》和《刑法》里,更是没有这样的处罚种类了。 看来,对于我们这样一些既非执法者,又非法律专业的众多普通公民来说,倒真希望武陵区公安局的任副局长给我们指点一下迷津,告诉我们这次依的是什么法,也算是给公民上了一堂法制课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