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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队员更应知荣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泉州康鹏程

  据《东南早报》报道,5月16日,一名女子涉嫌偷了三条裤子,在晋江罗山街道社店社区一超市门口被惩罚“示众”了三个多小时。而如此处理小偷的这种行为,出自一个巡逻队员之手。

  治安巡逻队是我市打造“平安泉州”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巡逻队员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辅助力量,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的治安,制止一些不法行为,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提审权,也没有处理权或处罚权。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部分社区(村)巡逻队员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讲究工作方法,导致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比如早报曾经报道晋江陈埭巡逻队处理交通事故越权的新闻。因此不断加强和改进巡逻队伍建设,不仅关系到这支队伍自身的发展和成长,而且关系到平安创建工作,关系到全市的治安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每一个人追求道德上自我完善的根本标准,也是做一名合格巡逻队员所必须奉行的职业操守的最低底线。“八荣八耻”不但是一种思想力,更是一种行动力。加强对巡逻队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巡逻队伍建设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解决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强化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巡逻业务建设相结合,用“八荣八耻”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树立有所作为光荣,碌碌无为可耻的理念,依法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平安建设;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巡逻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教育巡逻队员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促进和谐泉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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