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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曝出导游“收回扣”账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51 东南快报

  

厦曝出导游“收回扣”账册

  导游导购的商品为什么并不实惠?

  就在一些省市打击商业贿赂将“枪口”对准导游市场时,近日,厦门鼓浪屿曝出三本导游收受回扣账册,众导游名字赫然在上。

  具体查处的厦门工商部门之后表态,称这是商业贿赂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冰山”开始出现裂痕,作为知名旅游城市,厦门如何突破导游“收回扣”的潜规则,相关官方部门的慎重和低调,似乎预示着“战役”任重道远。

  账册曝光

  导游鼓浪屿收回扣

  五一黄金周过后,厦门的导游们因一本账册情绪复杂。

  账册在鼓浪屿一家干果店被发现,据透露,类似的账册共发现了三本。

  6月2日,厦门鼓浪屿工商所公开的通报显示,当时联合检查组进入位于鼓浪屿次干道上的这家干果店,发现该店除摆放着涉及“贿赂案”的各种干果外,还在柜台内摆放着无任何中文标志的“三无”手表及小皮钱包待售。

  据介绍,在对该店的彻底检查中,执法人员查获该店营业记录本8册,其中3册密密麻麻记着许多导游的名字及其带客购物金额、收受回扣金额。

  见过账册的人士描述,导游按导游证被分为“国导”、“野导”,而无论“国导”还是“野导”,给予的回扣均按所带客购物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最低为10%,最高竟达30%,且上面注明每次交易日期。

  据不完全统计,仅该店从2005年3月11日起至案发期间,利用该手段违法经营达116628元。

  截至今日,该账册具体账目仍未被公开,鼓浪屿工商所所长徐文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干果店行为涉嫌商业贿赂,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已被依法予以严惩。

  公开报道显示,这也是各地打击“商业贿赂”声潮中,厦门警方、财政局、检察院、交通委等部门公布打击行业商业贿赂重点举措后,针对“民怨”颇高的导游收回扣行为,厦门有关部门首次公开表态。

  完全揭秘

  导游通常“受贿”程序

  收回扣=受贿?!

  在账册被曝光后,厦门一家国有旅行社分管导游的小梦(化名)开始担心起来,她并非担心自己被列在“黑名册”上,而是已被视为“行规”的这一潜规则一旦被列入违法打击重点,旅游市场很难不受影响。

  小梦坚持要用“提成”来代替“回扣”这种说法,“旅游业竞争激烈,游客压低旅游价格;而导游靠‘提成’赚钱,又进一步引起游客不满,再次压低旅游价格”。

  原先云南6天游4000元起价到现在2000元就可成行,小梦说,旅行社和导游在旅行报价上赚不到多少利润时,带他们购物赚“提成”,便成了唯一出路。

  事实上,在旅游业界,这一“隐”规早已被司空见惯。

  曾从事导游生涯十余载,目前在厦门一家知名集团下设旅行社当执行副总的杨女士,也持上述类似观点。

  “人头费、停车费收入属于旅行社,提成一般则由导游独自受益,”杨女士称,在一些正规旅行社成立后,一些购物点、景点很快就会上门联系合作,“大家都很清楚,我带游客去,他们会给好处”。

  杨女士说,一些购物点列入合作单位后,在旅行社成团后,就会将参观该购物点列入具体行程,而该购物点则会根据具体进店的人头数给“人头费”。“一般是3~8元/人,5元/人居多;旅游车停在该购物点门口,购物点就会支付100元/辆不等的停车费;但购物点一般要求游客进店时间要半小时以上。”

  杨说,这些收入是纯利,占旅行社收入的比例很大;导游找商家要“提成”(回扣),双方也都心知肚明,而提成比例一般在10%~50%不等(要分一部分给驾驶员)。

  据介绍,主要旅游车在购物点门口停下,购物点的业务员就会找上来,并给游客发放所谓的优惠卡片;只要游客在购物点内消费,收款员就会要求出示这张卡片,然后根据优惠卡片上的具体购物额给导游算回扣。

  按照厦门的一般行情,旅行社给带团的导游20元/天的差旅费,之后提成多少由导游各显神通。

  “有些导游,一天可收提成两三千元,差的一般也有百来元”,杨曾聘请过许多导游,她告诉记者,按照旅行社一般安排,导游一般每天只能带游客进入一个购物点(最多不超过两个),但一些经验老到、熟悉景点周围概况的导游,往往变着手法让游客进入规定外的购物点,“导游有多个购物点可选择,但许多导游倾向于一些游客进入后,愿意消费的商店”。

  而当游客走出购物点,留在后头的导游就在忙着结账赚回扣了。

  回扣怪圈

  游客钱袋子被紧盯

  旅游包含“吃住行游购娱”,购物也被视为旅游环节之一,记者了解到,为了让游客心甘情愿地进购物点,导游和商家的“促销”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先铺垫。一导游告诉记者,在行程中,介绍景点当地的风土人情是必须的,介绍中他就会有意强调当地的特产风格。

  参观购物点。记者在一张厦门一日游的旅游行程看到,下午1点是闽南茶艺鉴赏。知情导游说,这种购物点安排一般是当地文化底蕴比较浓的项目;对于游客来说,他在欣赏、学习这种文化中,若对该文化感兴趣,就会有意去购买,而商家则在边推介边销售。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商家表示,在游客购物过程中,导游更像是业务员,间接为商店推介商品,并带来“团购”效果,作为商家,只是把这份利润让给导游,谈不上“贿赂”。

  目前,许多出游后的旅客表示,他们一路被导游盯着钱袋子走,有的导游上路后,甚至会打听你的行囊(指带多少钱)。

  对此,厦门市旅游局下属的一大型国有旅行社的许莹总经理坦言,旅行社、导游、商家,要获利,源于游客的钱袋子,“回扣”其实是旅游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结果。

  许莹称,这与导游素质下降、旅行社对导游的控制力度(由于导游真正从旅行社拿的钱不多)不规范有关系,“这是散客市场的低价策略及线路同质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什么样的价钱通常被认为只享受什么样的服务”。

  据介绍,该旅行社的做法是,在大趋势还没扭转前,尽量要求导游选正规的购物点,或者让游客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购物。

  打击“回扣”

  厦旅游市场如何接招

  公开的报道显示,在海南、广东等旅游发达地区,当地的旅游部门、工商部门已明确表态,导游收“回扣”按商业贿赂查处。

  在这一背景下,厦门市旅游局的高层官员曾透露,这同样关乎厦门旅游市场的格局,具体举措不便透露。

  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吴东凯副处长在被问及导游员情况时,显得小心谨慎。连导游员管理制度,吴副处长也只以一句话回答:国家出台什么政策,厦门就依法办事。

  厦门市旅游局局长郭恒明则表示,目前我国导游管理体制正在向新加坡、日本、以色列等国借鉴经验,对导游员实行全面、严格管理制度(国外导游管理体制分严格型与宽松型两种,分别以新加坡和德国为代表)。郭称,自国家旅游局于2002年4月1日实行导游记分管理制度起,导游“提成”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收敛,因为记分制度实行年度10分制,依情节扣分,如果当年10分完全被扣完,则需重新上岗。

  市旅游协会理事长郭叔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建议,目前部分城市为杜绝导游“回扣”,正打算引进“小费”制度。在厦门,小费制度虽未正式搬上台面,但旅行社在出行报价上都适当鼓励游客给小费。有关人士称,同为导游的收入,“回扣”和“小费”都是市场的产物,但“回扣”是景点的购物点与导游合作的结果,带有强制性;而“小费”是游客与导游默契约定的产物,带有自愿性,关键看旅行社让导游以什么样的姿态获取这两种收入,所以导游管理制度随市场逐步完善最重要。

  □鲜明立场

  颠覆潜规则让游客阳光付费

  近日,厦门鼓浪屿曝出三本导游收受回扣账册,众导游名字赫然在上。工商部门将“导游收受回扣”定性为商业贿赂。

  了解国内旅游行业的人,大都明白目前国内很多导游收入主要来自于旅游购物点的回扣,很多旅行社的导游是没有底薪的。

  笔者曾参加一些国内游的旅游团,发现一些老游客对于导游推荐的定点购物游和导游在某种程度达成了默契,自觉呆上半个小时听听特产介绍,品尝一下然后走人。可以预见,对于许多导游来说,拒绝购物等于让他们白忙,脸子吊得老长现象也屡见不鲜。

  因此,将导游回扣定性为商业贿赂则意味着整个旅游行业导游服务游戏规则的颠覆和重构。

  旅游业过度竞争,使许多旅行社在做报价时其实已将导游的工资收入剔除掉了。“导游拿购物回扣”现象的存在已被业内视为理所当然。

  当一种暗箱操作的违法现象被行业普遍接受并视为理所当然时,潜规则就形成了。它其实是导游和购物点共谋利益对游客利益的侵害;人们对这种潜规则默认和接受是对法制文明的一种嘲弄,是旨在维护行业生存现状而置国家法律尊严于不顾。

  潜规则缺乏透明度,游客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从长远看将影响游客与旅行社及旅游购物点之间的信任,而不利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游客付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这种付费不应以潜规则的方式表现为定点购物回扣,而应以合法透明的方式支付。比如以游客付给导游小费,以表达对导游劳动的公开尊重和满意,这种阳光的方式更容易建立双方的互信。

  水工

记者 许蔚菡 易福进/文 本报记者 曾志铭/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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