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发现房产被赠外孙 八旬老翁怒控女儿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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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53 青岛新闻网 |
“房子给了外孙,那要我们住在哪里?”为了一处55平方米的住房,年近八旬的老夫妇与女儿一家三口闹上了法庭。老人们认为女儿骗他们的房子,女儿哭着说这是老人自愿赠与孩子的。到底是老人健忘,还是儿女不孝? 昨天下午,记者在四方区公证处见到张老先生时,老人的情绪非常激动。79岁的张老先生说,几年前,小女儿将他们接到家里住,并将他们的一处房子租了出去。直到前年, 女儿家的房子卖了,他们又住回了自己的房子。可去年两位老人无意中发现,房子竟已经过户到了外孙名下。原来,张老先生的小女儿跟女婿曾带着他们到四方区公证处,以自愿赠与的形式把房子送给了外孙。老人一怒之下,起诉到了四方区人民法院,将小女儿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当天他们只是说签个出租证明。”张老先生说,2003年4月的一天,他被女婿带到四方区公证处。女婿告诉他,要签个出租证明。张老先生不识字,也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他就照着女婿写的几个字练了好几遍,然后在女婿指定的地方写下了他们的名字。于顺 各方说法 老人:这个女儿让我们难过 昨天,张老先生告诉记者,他和老伴婚后曾有三个子女,但大女儿和儿子已经去世,因此他们对小女儿特别疼爱。老人说,只要女儿孝顺,房子早晚都是女儿的,“可谁想会出这么一档子事!”。 女儿:赠房子是父母意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老人的女儿张女士。张女士哭着对记者说,当时要赠房子完全是母亲的意思,她绝没有做过对不起父母的事情。 律师:赠房并非老人意思 昨天,为两位老人代理官司的黄岛博文法律服务所的蔡凤兰律师告诉记者,房子是老人惟一的住处,老人不可能在仍然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随意将房子赠给他人。而且办理公证时,没有人告诉他们公证书的真实内容。 公证处:所有手续程序正规 当初为老人办理《赠与合同》的四方区公证处公证员阮先生说,办理公证事宜,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公证当天,他们严格遵守了规定,将所有内容告知老人后,由老人自行签字,所有程序都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