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顾客想买就买 岂能强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34 西部商报

  

顾客想买就买岂能强卖
某汽车行门口

  本报实习记者 甘菊萍 为您报道

  NO.1

  近日,有消费者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在西站一鞋店买鞋时,鞋店老板对消费者实行强买强卖行为,只要消费者看了鞋子或是问了鞋的价格,就必须买下来,否则就会遭受店老板和店员的辱骂或殴打。对此,省消协有关负责人称,这种不良的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商品不是实验品

  接到投诉后记者赶到现场,该鞋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既然消费者来到他的鞋店,对选准的鞋子进行了试穿,而且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那你就要买下来。对于一个生意人来说,就是要将商品卖出去,而不是把商品当作实验品,让消费者试穿后一走了之。而记者就他们对消费者的辱骂和殴打行为进行采访时,鞋店老板却进行了回避,闭口不提。

  消协:亟待规范经营行为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对商品有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在购物中遇到强买强卖的行为时,消费者可以采取就近原则到附近工商所进行投诉,如果遭到经营户的辱骂和殴打,可以拨打电话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

  经营户的强买强卖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但是,目前在《消费者权益法》中对经营户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现在只能是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让其提高服务质量,然后在每年年终诚信单位的评选中取消其评选资格。

  NO.2

  洗车行业也要办证营业

  本报记者 石全心实习生 何金德 为您摄影报道

  昨日,安宁区桃林路一洗车行的高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日兰州市安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向他收取了100元工本费和600元的管理费。对于运管所收取的这个费用他认为有些不理解。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热线后来到位于安宁区桃林路的一洗车行。业主高先生告诉记者,6月8日,兰州市安宁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来到他的洗车行告诉他,他现在的经营属于无照经营:一是无机动车准修许可证(洗车);二是擅自从事维修(洗车),并给了他一张处罚通知单,强令他在6月17日前缴纳补办营业许可证的100多元工本费以及600元的管理费。 对此高先生非常不解,洗车行业到底属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所管?

  据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安宁管理所李大庆所长讲,他们现在对一些洗车行业做出的处罚决定,完全是有法可依的,而且洗车行业也是在运管所的管辖范围之内。他们的所做所为都是依据我国颁布的《汽车维修开业条件》。记者查看《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后发现,从事车身清洁维护工作,必须有相应的营业许可证。

  NO.3

  学校这样收费 视为合理

  本报记者 马国顺 实习生 宿秋爽 为您报道

  昨日,一名读者向记者反映,团结新村小学向学生收取校服费,他认为不合理。为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记者来到团结新村小学,该校一位姓王的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并没有强迫学生购买校服,学校收取校服费是以成本价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的。记者通过部分同学也证实了这名老师的话。

  就此收费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甘肃省物价局法调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一费制”主要是针对学校向孩子收取的教育性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学校可以收取校服费,但必须以成本价出售,并且必须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

  NO.4

  前天买的肉昨天变臭

  本报记者 张兴文 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郝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6月12日下午他在西站某大型商厦买的熟肉,昨天上午准备食用时,发现肉已经变臭。

  进展:商场予以赔偿

  昨日上午,记者和郝先生走进了这家商厦。商厦的负责人向郝先生道了歉,并按照省消协规定的过期食品赔偿标准,对郝先生进行了赔偿。

  随后,记者对商厦里的熟肉制品进行了调查,发现熟肉制品的生产日期都是当天。据商厦的营业员反映,他们商厦的熟肉制品每天都进行更新。既然是每天更新的食品,保鲜的条件又不错,郝先生买的熟肉制品为何一天时间就变臭了呢?

  原因:可能是保存不当所致

  记者找到了商厦负责质量管理的商管部李部长,她对此事解释道:郝先生买的这个品牌的食品,生产单位是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证的知名单位,生产厂家不会有问题。而本商厦的销售每天都是以销定量,销售多少,定货多少,食品每天都是新的;商厦内部是量化分级管理,从进货到入柜要经过几道检验关。所以她怀疑郝先生买回去的熟肉制品变臭可能是保存不当所致。只有对食品进行检验后,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食品变质的。李部长表示,等检验后,商厦会给予答复。目前,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也介入调查。

  NO.5

  捡到东西拿钱领?

  完全是误会

  本报记者 刘磊 实习生 张建 为您报道

  6月12日上午在光辉市场做窗帘生意的李小姐,为顾客量尺寸时不慎将放在自行车上的一份销售单丢失。而这份销售单被苏先生拾到后电话联系李小姐前来领取但苏先生却让李小姐付50元的费用李小姐感到不解遂电话求助本报。

  接到反映后,记者及时与苏先生取得联系并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原来这是一场误会,苏先生并没有要50元费用的意思,只是捡到东西的拾荒者要一扎啤酒。

  经过协调后,苏先生最后表示,李小姐可以尽快将销售单取回。昨日下午,李小姐已经前往广场东口与苏先生取得联系并最终取回了丢失的销售单,李小姐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能这么快找到丢失的销售单,多亏了商报,她对本报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NO.6

  出租车上丢东西

  商报帮你找

  本报实习记者 甘菊萍 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白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于6月12日晚8时,在嘉峪关路七中门口附近乘坐了一辆金田出租车行的出租车,结果在雁滩乡政府下车后,将携带的电钻和一盒医用药品忘在了车上。他于次日上午拿着当时的发票到金田出租车行去查找当班司机,结果根据发票找到的司机并非当班司机,而且自己的物品也去向不明。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兰州市金田出租车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车行会协助乘客积极联系车主,最后给乘客一个合理的解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