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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市提起天字号诉讼"后续:省会气象官司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0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近期,本报连续报道的石家庄市佳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全省11地市气象行政部门之间的“气象官司”,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继沧州、邢台、唐山开庭之后,昨日上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佳诚公司因不服石家庄市气象局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佳诚公司自去年1月4日以来,通过移动公司的1258手机杂志向石家庄移动客户传播
气象预报信息,石家庄市气象局认为其此项业务没有合法来源,属非法传播气象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对佳诚公司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佳诚公司不服,起诉到桥西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

石家庄市气象局与佳诚公司针对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第一个焦点问题是石家庄市气象局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问题。佳诚公司强调:我们传播的气象信息是有合法来源的,而气象局则认为佳诚传播的气象信息来源不合法。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关于石家庄市气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是否违反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佳诚公司称,佳诚曾与河北省一级的气象系统合作,而不是同石家庄等11个地市的气象局合作,这些证明河北省气象系统分割对原告进行处罚,是滥用诉权的行为。已进行过处罚了,再处罚则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而气象局却持相反的观点。第三个焦点是气象信息的公益性问题。佳诚公司认为气象服务应当将公益性放在首位,气象局则强调,许多领域是开放了,但是气象领域并没有开放。

  庭审进行了3个小时,法庭准备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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