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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从妻子账户擅自取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庞永力)大城县郝女士在中行大城县支行办理了基金卡,上有8万元存款。郝的丈夫是县中行分理处主任,夫妻二人闹离婚,郝将卡挂失,后法院审理离婚案时将卡冻结。后来,基金卡“解冻”,然而未经郝女士之手,其丈夫支走了5万元。目前大城县支行已承认此行为系员工违规操作。

  6月9日,记者在大城县采访了郝女士。郝女士于2005年在县中行第二分理处购买基
金8万元,2005年6月11日,郝与丈夫戚某(第三分理处主任)闹家庭矛盾,遂将基金卡挂失,操作员是冯某。一周后,夫妻俩闹离婚诉至大城县法院,法院将该笔基金冻结。9月24日,法院宣判二人不准离婚。

  宣判后,郝多次到第二分理处向主任田某要基金卡,田称卡尚未“解冻”。8万元存款中有5万元是郝女士借哥哥的,当时郝的哥哥急等用钱,他们了解到,账户在宣判后已自然“解冻”,但总拿不回卡来。有银行内部人士告诉郝的哥哥,要取钱需戚某出面。百般无奈,郝的哥哥找到戚某,2006年2月5日,戚某带其来到第二分理处,在未通过客户郝女士本人的情况下,取走了5万元。郝女士认为,第二分理处照顾内部人情,多次刁难客户,在基金卡挂失需要重新办理密码、未通过客户本人的情况下,将5万元支给他人,属于违规操作。

  郝女士已就此事投诉至市、省中行。县支行行长刘和平对记者说,经调查,该事件确属违规操作。鉴于第二分理处照顾内部人情、违规操作,主任田某被罚款300元,操作员冯某被罚款200元。戚某虽然在此事件中负间接责任,但身为银行员工,明知违规还去取款,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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